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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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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胡泽明对湘潭县人民法院2016湘0321刑初354号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不服,提出申诉
三·这一案件是发生在2016年6.15特大洪灾灾后重建时期,我家重建唯一的住房。身为中共党员,时任金湖村村主任的傅树林不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反而是天还没亮就组织家族人员和一帮人阻拦灾民重建家园,收取过路费。我在过去与他理论时,没妨他先动手,被他打倒在路边的水田中。导致全身多处流血受伤。事后,乡村领导多次进行调解,但傅树林依仗家族背景关系,拒绝调解。一直不准帮助我家运送材料的车辆从他门前的这条道路通过。并扬言要害我家建不成房子,要搞死我家。之后,傅树林通过他的层层关系,暗中勾结执法部门的个别腐败分子,歪曲事实,做伪证,将我告上法庭。制造冤案。(具体详情请参阅2016年4月23日和5月19日标题为“湘潭县金湖村主任阻拦灾民重建住房,索要过路费”的帖文和标题为“湘潭县傅树林村主任为虎作伥,索要过路费制造冤案”的帖文。
申诉人;胡泽明男,汉族,1943年5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县锦石乡金湖村湾塘组。身份证号;43032119430519xxxx
一·原认定“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日5时许湘潭县锦石乡金湖村村民傅树林等人以组上集资修建水泥路时被告人胡泽明家未出钱为由”阻拦车辆,,这一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因为本人儿子胡文杰在集资修路出资13000元,其中就包括我们的,而且还多出了几千元,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当时我家是在遭受特大洪灾后,导致唯一住房全倒的重灾户,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阻拦车辆并向司机何再文索要1500元过路费。(要1500元过路费,何再文可以作证)
二·原认定依据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所有证人(何再文除外),其余的都是参与以傅树林为首,阻拦我家灾后重建住房索要过路费的人员,其中不乏有傅树林家族成员。其中司机何再文的证言证词是最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但是并不详细,清晰。很明显有人在做何再文的笔录时故意避重就轻,避开了对原告不利的证言证词的笔录。以上证人的证词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
事实和理由;本人认为原判决认定的案件起因事实有出入,定罪证据不实,现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尊敬的红网栏目领导;您们好!我叫胡泽明,现年75岁。住湖南省湘潭县锦石乡金湖村湾塘组,因遭人陷害,蒙冤入狱一年!因家境贫穷,无钱请律师打官司,迫不得已借贵平台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帖申诉,望批准通过。
请求事项;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重新审理,宣告无罪
刑事申诉书
我因遭恶人傅树林陷害,蒙冤入狱一年,在狱中我反复思考,百思不得其解!在党中央和国家政府倡导奉行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绝不姑息的法制社会里,难道有钱有背景还照样可以为所欲为,随便做个官司吗?现已刑满释放。但因家境贫穷,无钱请律师维权,只有自己口述,请好心人代发此帖,望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民做主,派青天大员下民间,公平公正的重新审理此案,方显法律之尊严!严惩事件的制造者傅树林,并严查执法部门中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的违法违纪行为!还一方司法之净土!千千万万百姓将万分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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